深圳 | 东莞 | 长安 | 惠州 | 上海 | 苏州 | 青岛
认证中心
你所在位置:首页>认证中心 > 环保认证 > 环境影响评价
环境影响评价
发布者:  发布于:2020-1-11 20:08:32  点击率:
环境影响评价办理环评流程
  1. 去环保局管理科领取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咨询表》(需处理环保局分管局长关系)。
  2. 向环保局管理科提交申报材料:《建议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咨询表》一式两份、名称核准通知单复印件、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周围情况地理图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。
  3. 制作环评报告,建议由环保局推荐的环评公司出具报告,因为他们关系比较熟,对于报告中出现的小问题可以自行协调(环评报告中注意污水量的填写,如果污水量过大,不能建化粪池,需要加入污水管网或安装污水处理设备。如需建化粪池,需要与环卫局城肥管理处签订污水清理协议书,将协议书复印件报环保局)。
  4. 递交环评报告(由环评公司负责)。
  5. 环保局管理科收到递交的环评报告后到现场进行勘察(车间厨房和食堂厨房需安装油烟处理设备)。
  6. 环评报告审批
  7. 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完成后或在已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的前提下,建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单位进行验收监测(由环保局监测站进行验收)。
  8. 验收监测合格并拿到验收监测报告后,如填报材料: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》,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、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(不需要的除外)。并将上述资料电子版发至环保局邮箱,由环保局审核无误后进行打印正式文本。
  9. 准备《验收监测报告》、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》、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》、《本单位环境保护规章制度》、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》(不需要的除外)一式三份报环保局,由环保局组织现场验收。
  10. 现场验收合格后,环保局出具该项目的验收意见。
  11. 由环保局监察大队不定期对建设项目进地检查(需处理环保局分管局长关系)。